2022年社保费,降了!
随着疫情的反复,企业生存越发困难,为了帮助市场健康稳定进行,出台了一系列减负措施,其中就包括社保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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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费,降了!
2022年9月30日,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降低医疗保险缴费率。
通知中的这几个重点需要抓住:
2022年10月起,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由原10.5%调整至10%。其中,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的2%调整为1.5%,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11.5%调整为11%。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上海劳务派遣公司解读:
简单来说,就是从2022年10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降低了,但是只是单位缴纳部分降了了0.5%,个人缴费比例不调整。
注意,就算上海市降低了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率,也不代表职工医保待遇会有所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阶段性降低
除了上海市降低医保费,还有全国各省市也在根据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今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其中,通知明确,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其中根据各省市落地执行的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来看,普遍政策(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具体以各地政策为主)是:
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上海劳务派遣公司拓展:
失业保险费率上调或者是下降都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比如说失业人员数量大量增加、失业保险金结余有限,或者是失业人员数量下降而失业保险金存在较多结余的等等,这些都会影响着终的费率调整。
失业保险费率连续的下降,与当前失业保险基金充裕还是主要关系的,另外一方面也可能是为了降低疫情环境下单位的社保费用支出,减轻其负担。
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有什么影响?
1、对企业的影响:
用人单位所需要承担的社保缴费比例还是挺大的,相应的缴费负担也会较重;多次的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从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为企业降低社保费用支出承保的,从而减轻其负担。
2、对市场的影响:
失业保险费率的下降可以减轻企业负担,这对整个市场就业环境的改善是有着积极的影响的,可以有效降低失业率。
3、对个人的影响:
虽说个人承担的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并不高,但是一定程度的下降肯定是可以减少个人社保费用支出,从而获得更多地工资。
这些社保补贴也值得关注
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助企纾困稳就业保民生。
1、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或县,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2、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以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3、领失业保险金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其中: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长为24个月。
4、领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5、领技能提升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多不超过3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6、领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长不超过1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长不超过2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长不超过3年。
7、领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8、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有条件的地区,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9、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助学费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0、领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群,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群,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