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起,医保待遇调整,个人账户余额变少!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发文,建立健全当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部分地区宣布医疗门诊共济制度从2023年1月起正式执行;
北京医保发文调整部分医保报销比例、起付标准;
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呢?赶紧跟上海劳务派遣公司一起来看看~
2023年1月起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减少
12月31日,江西省人民部门发布了《江西省人民部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职工医保自2023年1月1日起发生变化。
一、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原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只能使用个人账户,不能使用统筹基金。
2023年1月1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的部分,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报销: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
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
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职人员为1800元,退休人员为2000元。
二、个人账户划入金额
在职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将由个人缴费基数的2.9%调整为个人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由本人基本养老金的3.5%调整为每人每月定额划入77元。
三、个人账户共济使用
2023年1月底前,实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不仅可以由本人使用,还可以在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济使用。
新旧政策对比如下表
上海劳务派遣公司补充:
所谓门诊共济,是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门诊费,以前主要通过个人账户的方式来保障,现在是通过共济保障,也就是通过统筹来报销。
比例因地区不同,而有一定差别,仅做参考。
由于医保账户分为两部分: 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改革之前,单位缴纳的医保,一部分纳入统筹基金,一部分存入职工的个人医保账户,但随着各地医疗门诊共济制度的执行,单位医保缴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除了江西省,其他省市已经开始执行医疗门诊共济制度,其中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医保报销比例调整
门诊报销不再设置封顶线
近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标准的通知》,其中提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用材料时,1000元以下的单项费用将全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通知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调整包括两个方面:
调整了单项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标准,从原先的单项费用500元提高到单项费用1000元。
调整了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比例,对单项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医用材料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比例,从70%提高到80%,相应的个人先行负担的比例从30%降低至20%。
新政策执行范围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值得关注的是,日前,北京市医保局微信号发布消息:2023年起,本市职工门诊报销不再设封顶线。
一、职工医保门诊报销,不再设置封顶线
目前,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费用,*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城镇职工门诊待遇一览表
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
二、大病保险报销,没有封顶线
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进行“二次报销”上不封顶。
大病保险待遇一览表
2023年度起,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9525元下调至30404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